离婚后前妻成了债主 购房遭遇纠纷

离婚后,男子小李决定购买一套新房作为新的起点,可是没想到却在购买过程中被前妻陷害,让自己的新房梦想化为泡影。

据悉,小李并未与前妻离婚时进行任何财产的划分,他原本还以为自己的钱财可以自由支配,没想到前妻早已经在某家银行贷款25万元,用他们贷出的钱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子,而此房子还欠着1万元的利息没有还清,就算硬要还也不是前妻一人的事。

因此,在小李准备买房时,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房子存在债务问题涉及到前妻,建议他先解决清欠情况再买房。而前妻用银行的贷款购买的房子,虽然小李并未在名下,但在前妻的个人贷款下户中,他却被列为了共同借款人,当前妻的还贷情况出现问题时,会直接影响小李的个人信用,甚至导致小李终身追偿。

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情况,小李和前妻闹了矛盾,希望对方能协助处理,可前妻岂肯轻易放过?她一方面对小李提出要求索赔,还在购房合同中故意隐瞒了小李是共同借款人的事实,因此,小李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申明不存在借款关系的字据。

结果,购房贷款款在前妻的手中处理了一段时间后,银行直接就认为小李逃债,加上小李拒绝出示有关文件,因此银行也并没有做出太多的帮助,给小李带来了了很大的经济赔偿损失。

相关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