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中国认监委网站消息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能源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生态环境部、自然资源部、银保监会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,近日联合发布了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并于4月2日起正式实施。
该《暂行办法》提出,生产、销售、进口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,应当为其同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,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,建立有害物质标准化控制体系,推动产业化、规模化、规范化、可持续化发展。
中国汽车蓄电池行业协会发布了《2019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状况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,该报告显示,截至2019年底,全国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已超过200家,年回收总量已经超过1GWh。除此之外,全国新能源汽车回收和利用转化率也已经达到了90%。
此外,该报告还提到,一方面是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,另一方面也需要关注回收和利用存在的问题。在回收成本、回收设备标准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,建立柔性组合、高效定价的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;同时,完善相关标准和监管政策,建立长效机制等,都需要进一步推进。
据悉,此项新政实施后,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及利用速度将很大程度得到提升。而国家管理部门将在未来加大肃清非法回收相关问题和机构的力度,让我国的回收业得到更为规范化的整顿和有效整合。